各班级:
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《学生处关于做好2023—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,经学生个人申请、班级评测、班导师初审、学院审定,现将2023-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自10月8日至10月10日17:00。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,请实名向学工办翁老师反映(办公电话:88130165,办公地点:ND134),逾期不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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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0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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