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班级:
根据宁波市教育局、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学生处《关于做好2022—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》,经学生个人申请、班级推荐、学工办初审、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,拟推荐高分子材料与工程201班陆华参评国家奖学金。
公示期从9月27日起至10月7日止,共三个工作日。在公示期限内,如有异议,请实名制向学工办翁老师反映,办公地点ND134,办公电话88130165。逾期不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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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9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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